C120風電灌漿料技術要求

?
收藏 0點擊 19回復 0 04-23 20:03

1.1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的施工可分為陸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和海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其中,陸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為風機基礎灌漿施工,海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包括導管架與樁基礎連接灌漿施工以及高樁承臺基礎混凝土與上錨板之間灌漿施工。

1.2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施工前應編制灌漿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1.3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宜選擇環境氣溫為5℃~35℃的時段進行灌漿施工,且海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應避開風浪會導致基礎結構晃動的時段。

1.4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灌漿施工應從作業人員數量、灌漿設備工作能力、灌漿材料備料數量、水電保障等方面合理組織,以滿足連續灌漿作業要求。

1.5 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灌漿施工后,應待灌漿體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方可進行上部設備或構件安裝。

1.6海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用鋼結構及限位塊、剪力鍵、管路、封堵器等附件的加工制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5的有關規定。1.7海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鋼結構現場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海上風力發電工程施工規范》GB/T50571的有關規定。

1.8海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安全管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海上風電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NB/T 10393的有關規定。

2 施工準備

2.1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文件或資料:

1陸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前應收集或取得的資料:

1)施工詳圖和設計說明書。2)灌漿材料來源及進場資料。3)灌漿材料檢測報告。

4)灌漿質量標準和檢查方法。

2 海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前應收集或取得的資料:

1)灌漿施工總體方案及施工總平面圖。2)灌漿施工作業計劃和勞動力組織計劃。3)機械設備、備件、工具、材料供應計劃。4)施工海域的天氣和海況預報。5)灌漿施工工藝流程。6)特殊情況處理計劃。

7)灌漿質量標準和檢查方法。5.2.2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作業資格,灌漿團隊成員數量應滿足連續灌漿作業要求。2現場作業人員應進行班前操作培訓和安全培訓。

3現場作業人員應熟知本人崗位職責、施工技術方案、設備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規程等。4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3 陸上風電場工程風電機組基礎灌漿施工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制漿設備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

2攪拌機攪拌軸轉速不宜低于30r/min,工作能力不宜低于0.5 m3/h。

2.4海上風電場工程導管架上的預置灌漿管應滿足灌漿施工工藝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管架出廠前應對預置灌漿管進行檢漏及堵塞檢測。

2單個灌漿空間應設置不少于一主一備兩條灌漿管路,主灌漿管注漿口應設置在灌漿段底部且位于灌漿封堵器上方,備用灌漿管注漿口應設置在灌漿段中間位置。

3 灌漿管內徑不應小于75mm,且不應存在縮徑。

4 灌漿管應采用圓弧形彎頭,彎頭內徑不應小于灌漿軟管內徑。5灌漿管接口宜集中布置在導管架操作平臺上方的同一面板上。

2.5海上風電場工程導管架與樁基礎灌漿連接段底部宜設置灌漿封堵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封堵器選型應考慮灌漿段結構設計及沉樁和導管架安裝施工順序。2封堵器宜設置在主灌漿管注漿口以下0.5m位置。

3封堵器安裝應在鋼結構加工廠完成,出廠前應進行質量驗收并留有記錄。

2.6 海上風電場工程導管架與樁基礎連接灌漿施工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配置灌漿船、灌漿系統、清洗設備、應急灌漿設備及發電機、吊機等,灌漿船應符合工程水深、海況要求。

2灌漿系統主要設備應固定在甲板上,加固措施應符合船舶最大傾斜角設計要求。3灌漿系統宜選用包括攪拌機、灌漿泵、灌漿軟管和輔助設備等的一體化設備,灌漿系統工作能力不宜低于4m3/h。

4灌漿系統中攪拌機應采用強制式立軸攪拌機,單機功率不宜小于20kW,容量不宜小于0.5m3,當灌漿材料采用噸袋包裝時,攪拌機宜具有自動破袋功能。

5灌漿系統中灌漿泵宜采用活塞泵,理論泵送壓力不宜小于4MPa,額定工作壓力應大于最大灌漿壓力的1.5倍。

6灌漿系統中灌漿軟管應采用耐壓軟管,耐壓性能不宜低于8.5MPa,直徑不宜小于50mm,軟管連接宜采用卡箍式快速接頭。

7灌漿系統的攪拌機、灌漿泵和灌漿軟管的性能應相互匹配,并適應超高性能灌漿材料的性能,攪拌機、灌漿泵均應至少配置2臺,并應配備數量充足的灌漿軟管備用。

2.7 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灌漿材料應進行進場驗收,進場驗收資料應包括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和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及第三方檢驗報告,海上風電場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還應包括產品認證證書。

2灌漿材料的檢驗批、取樣、進場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應符合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風電工程用超高性能灌漿材料》的規定。

3灌漿作業前應檢查灌漿材料現場備貨量,陸上風電場工程宜為理論數量的1.2倍,海上風電場工程宜為理論數量的1.5倍。

4灌漿材料在現場的運輸與貯存應保持干燥,不得受潮和混入雜質,不得與其他材料混合運輸。5首次應用于海上風電場工程的灌漿材料產品宜通過原型試驗來驗證材料的工程適用性。

2.8海上風電場工程導管架與樁基礎連接灌漿現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灌漿作業前應對灌漿材料進行試拌或生產性試驗。

2現場試拌試驗中,攪拌機拌制的同一盤灌漿材料應按三點不同部位取樣測試流動度,其相對偏差不應大于 15%。3 陸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

3.1陸上風電場工程風電機組基礎灌漿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灌漿空間內的混凝土基礎表面應進行鑿毛處理。

2灌漿材料接觸的錨板、模板、混凝土基礎表面應清理干凈,不得有松動的碎石、浮漿、浮灰、油污、蠟質等。

3外凸式灌漿設計應使用鋼質模板進行支模,并應對接縫處進行密封堵漏處理。4 灌漿作業前24h應對基礎混凝土表面進行澆水潤濕,并在灌漿前清除積水。

3.2 制漿灌漿設備的布置宜靠近灌漿點。

3.3 灌漿材料應根據推薦的用水量進行拌合,用水量浮動范圍不應大于推薦用水量的5%。

3.4 灌漿施工應從上錨板的單側開始,向另一側連續推進,不得從兩側同時灌漿。

3.5 灌漿施工中宜采用灌漿助推器沿漿體流動方向的底部推動灌漿材料,不得從灌漿層的中上部推動。

3.6 外凸式灌漿中灌漿厚度達到設計值的±5mm時可結束灌漿;內嵌式灌漿中灌漿面高于上錨板底面時可結束灌漿。

3.7 外凸式灌漿中發生漏漿應及時對模板漏漿部位進行封堵。

3.8 灌漿完畢后裸露部分應及時用塑料薄膜覆蓋,待灌漿材料終凝硬化后應揭膜并加蓋土工布、草袋、棉被等,進行灑水保濕養護或噴灑養護劑,保濕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d。

3.9 施工環境溫度大于35℃時,應按高溫環境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取搭建遮陽網或濕簾的措施,防止制漿及灌漿部位受到陽光直射或其他熱輻射,灌漿部位溫度不應大于35℃。

2灌漿施工宜選擇早晨、傍晚或夜間氣溫較低時進行。3 灌漿材料漿體的入模溫度不應大于30℃。

4灌漿作業宜增加人員和設備配置,加快施工速度。

3.10日平均溫度低于5℃時,應按低溫環境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灌漿材料應提前置于有加熱設施的保溫封閉儲料室內備用。

2灌漿施工前可采取搭建暖棚措施預熱混凝土基礎表面,表面溫度宜在10℃以上。3 灌漿材料拌和可采用不超過55℃的溫水,漿體的入模溫度宜在10℃以上。

4 灌漿施工后可采用覆蓋棉被或電熱毯及搭建暖棚等方式進行保溫,灌漿材料受凍前強度不宜小于強度設計值的30%。

4 海上風電場工程灌漿施工

4.1海上風電場工程導管架與樁基礎連接灌漿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沉樁、導管架應安裝完成并通過驗收。

2 灌漿船供電、供水、起重等輔助措施應檢查有效。

3環形灌漿空間內鋼筒表面應進行沖洗清理并通過驗收,不得有浮銹、油污、泥沙及海生物等。4預置灌漿管路應保持暢通。5封堵器應檢查有效。6灌漿系統應正常工作。

7 灌漿施工所用材料應備貨充足。

4.2 灌漿前應關注施工海域的天氣和海況預報,在灌漿空間形成并具備灌漿施工條件后應盡快施灌,并應在72h內完成灌漿施工。8

4.3 灌漿船進點就位拋錨后應搭設灌漿船與導管架之間的臨時過人和管線通道,應及時連接灌漿軟管并與導管架上灌漿口連接。

4.4灌漿施工應采用從灌漿空間底部自下而上的灌漿工藝,每個灌漿空間的灌漿應一次完成,且灌漿時間應小于灌漿材料初凝時間。

4.5灌漿施工主要工序應包括灌漿設備和空間淡水沖洗、潤管、灌漿材料漿體制備、泵送壓漿、溢漿、靜置和補漿等。

4.6 灌漿前應采用淡水潤濕攪拌機、灌漿泵和軟管,并應向灌漿管線和灌漿空間快速泵入淡水3 min~5 min沖洗灌漿空間。

4.7 潤管料和潤管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正式泵送灌漿材料漿體前,灌漿管路應采用潤管料漿體進行潤管。2潤管料漿體應采用專用潤管料漿體或者水膠比不大于0.5的水泥漿體。3潤管料的拌和用水量及攪拌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

4.8 灌漿材料漿體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灌漿材料用水量及攪拌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

2灌漿材料漿體的初始流動度和表觀密度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和設計要求,現場取樣測試合格后方可入泵。

4.9 泵送壓漿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灌漿壓力、灌漿軟管壓力極限值設置灌漿泵額定工作壓力,在泵送過程中灌漿壓力不應大于額定工作壓力。

2灌漿施工時,應保持灌漿管路完全充滿漿體,泵送速度應保持均勻連續,喂料器應保持至少一半充滿漿體,不得引入空氣。

3 灌漿施工過程應連續進行,灌漿壓力和速度應保持穩定。應監測灌漿施工過程中漿體的表觀密度,發現不符合的情況,應重新配置。

4主灌漿管無法灌漿時,應采用備用灌漿管。備用灌漿管仍無法灌漿時,可采用插管法繼續完成灌漿。插管出漿口不得拔出漿體并應保持在漿面下0.5m以上,插管較長時宜采用分段連接方式。

5灌漿施工發生中斷時,中斷時間應控制在灌漿材料允許的可工作時間內,重新灌漿前應對灌漿材料漿體工作性進行檢測。當中斷時間超過漿體允許的可工作時間,應采用備用灌漿管灌漿。

4.10 溢漿的判定條件和靜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灌漿材料實際用量大于溢漿前的理論材料用量,且觀測到灌漿空間頂部有溢漿發生時,應停止灌漿施工,轉入靜置。

2靜置時間宜為15min~30min,靜置期間應維持灌漿壓力穩定。

4.11補漿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靜置結束后,溢漿頂面下降應進行補漿。

2補漿量應能充滿20cm~30cm的灌漿空間高度。

3應采用低流量進行補漿,在2m3/h的泵送流量情況下,持續溢漿8min~10min后可停止補漿。

4.12 灌漿施工時應采用人工或水下機器人等進行實時監測與檢查,發現漏漿應暫停灌漿施工,及時采取應急封堵和超量灌漿等應急措施。

4.13 灌漿過程中出現漏漿宜采用下列措施:

1對于導管架內插腿插入鋼管樁形成的灌漿連接結構,出現漏漿應降低壓漿速度、延長灌漿時間,超量灌漿直至漿面達到設計標高并不再下沉為止。

2對于裙樁套筒結構導管架,出現漏漿宜優先采取應急封堵措施,如封堵無效宜采用一次做底,二次灌漿工藝。

3對于高樁承臺預應力錨栓灌漿,發生漏漿應及時對漏漿部位進行封堵。

4.14 灌漿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對灌漿系統所有設備進行清洗。

4.15 灌漿過程中和結束后48h內導管架基礎結構應避免撞擊,灌漿段內外鋼管不得發生較大相對位移。

4.16海上風電場工程高樁承臺基礎混凝土與上錨板之間的灌漿施工可參照陸上風電場工程風電機組基礎灌漿施工步驟進行。

5 質量檢查

5.1陸上風電場工程風機基礎灌漿施工質量檢查應包括灌漿體外觀和現場留樣試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灌漿體外觀應密實且無蜂窩、麻面。

2灌漿現場留置同條件養護抗壓強度試件每機組應不少于3組,且應采用鋼模留樣。

5.2 海上風電場工程導管架與樁基礎灌漿連接施工質量檢查應包括現場檢測、試件留樣檢測、水下灌漿和溢漿過程監測,以及灌漿施工記錄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檢測應包括入泵漿體的溫度、流動度和表觀密度等測試。

2試件留樣檢測應采用灌漿施工時對入泵材料取樣制作的留樣試件,每個灌漿空間抗壓強度留樣應不少于1組,且應采用鋼模留樣。

3 水下灌漿和溢漿過程監測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對于溢漿口位于水面以上的灌漿,應對溢漿進行取樣并測試溢漿的流動度和表觀密度。

2)對于溢漿口位于水面以下的灌漿,應提供灌漿空間水下溢漿過程的影像資料,或提供可測灌漿高度的壓力傳感器數據。

4 灌漿施工記錄應包括灌漿條件審核、材料攪拌用水量、泵送壓力、灌漿過程有無中斷、過程是否發生漏漿和堵管、理論灌漿量、實際灌漿量以及溢漿情況描述等。

5 灌漿完成后應檢查水下溢漿面頂面標高,當頂面標高低于設計標高超0.5m時,宜采取二次灌漿補灌。

5.3具備條件時,可采用無損檢測方法對灌漿體質量進行檢測。


舉報收藏 0打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