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三章 建筑滅火器配置
1、地下汽車庫按中危險級B類火災配置建筑滅火器,是否偏嚴?因為《汽車規》第7.6.2條的解釋明確將汽車火災劃分為丁類和中危險級,且省外進來的設計圖紙均按中危險級A類火災配置建筑滅火器。
答:地下汽車庫停車所停車輛均為油箱已加油汽車,一旦著火汽油沿地面流淌火勢迅速蔓延,符合油類火災特征,地下汽車庫火災是A/B類混合火災,因此應按B類火災配置滅火器。
2、地下室變、配電房,建筑物頂層電梯機房是否一定要獨立配置滅火器?如果地下室設置了消火栓(消火栓箱內有滅火器),變、配電房在其滅火器的保護范圍之內,是否可以用消火栓內的滅火器而不必再獨立配置滅火器?
答:地下室變電所、面積大的弱電機房、配電房內應單獨設滅火器保護,面積較小的配電間、弱電間、電梯機房如在消防箱內的滅火器保護范圍內,可不在上述房間內獨立配置滅火器。
3、高層住宅公用面積小于100平方米,樓層共用前室處是否可以不考慮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
答:高層住宅公用面積小于100平方米,樓層共用部位可不設滅火器。
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表D中有幼兒住宿床位數與相應危險等級的規定,有的設計人員認為盡管有臥室及床位,但只供午睡晚上不住宿而不執行,請問是否可以?
答:只供午睡的托兒所、幼兒園,床位在50張以上應按嚴重危險級配置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