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
中國名牌,是國家質檢總局授予內地優秀企業的一個獎項,其標志為圓形,中間有兩個S形,“中國名牌”標志自2001年啟用。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并于2005年推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評選。但2008年隨著質檢總局職能調整,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名牌標志將被陸續禁用,最晚的將于2012年期滿。屆時,“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將走入歷史。
標志含義
一、用象征經濟發展指標的四個箭頭圖案,組合成漢字“中國名牌”的“名”字和“品評名牌”的“品”字,簡潔、形象、直觀地表達了“品評中國名牌”帶動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評價宗旨。
二、四個箭頭還是四個向上騰飛的阿拉伯數字“1”字,形象、生動、豐富地象征著中國名牌評價的四個第一的品質標準;四大評價指標;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學、公平、公開、公正”的四項評價原則。
三、標志中的一大四小五顆五角星象征著新世紀的“中國名牌”脫穎而出,并帶動著中國企業不斷創新、爭創名牌的含義。五顆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級”的概念,在表達品質的同時,寓示著通過中國名牌戰略的推進必將會帶動中國經濟的騰飛。
四、四個箭頭還是最好的“Best”和英文商業“Business”縮寫字首“B”,直觀地寓示著中國名牌的品格屬性和商業特質。
五、整體造型采用具有中國特色的圖章樣式,形象直觀地表達了中國名牌認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色彩上采取紅、藍兩色為主色塊。代表著社會主義特色的紅色:象征著熱烈、莊重和輝煌。代表著“ CHINA”瓷器景泰藍色調的博大、深遠的藍色:既象征著中國的民族特色,又象征著世界和國際市場一體化的大潮,象征著中國的名牌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正以穩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燦爛輝煌的21世紀。
發展歷史
啟用
早在2001年,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并于2005年推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評選。但2008年隨著質檢總局職能調整,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
其中,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5年公布的493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滿;2006年公布的556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滿;2007年公布的856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滿。
禁用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名牌標志將被陸續禁用,最晚的將于2012年期滿。屆時,“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將走入歷史。
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企業不得在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其中,2010年9月有效期滿的中國名牌產品,如已印制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并在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上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可以順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再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
管理辦法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中國名牌產品標志適用于《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的獲得中國名牌
中國名牌證書
產品稱號的產品。中國名牌產品標志是質量標志。
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以在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并注明有效期。
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生產企業可自行負責制作、印刷在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
企業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圖形必須準確,并根據規定的式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得更改圖形的比例關系和色相。
中國名牌產品標志,一般應印刷在白色或淺色物體上,其底色不得影響標志的標準色相,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
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制作、印刷和管理具有防偽功能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供中國名牌產品生產企業選用,并收取制作成本費。
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只能使用在與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相一致的產品規格、型號或品種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
中國名牌產品應在有效期滿的當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請復評中國名牌產品并獲得通過,方能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
對已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暫停直至撤銷該產品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1.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
2.消費者(用戶)負面反映強烈;
3.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4.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遭到國外預警通報。
暫停期間或撤銷稱號的產品,停止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
未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被暫停或撤銷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禁止轉讓、偽造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及其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志。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冒用質量標志的規定進行處理。
關于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
由三年延長為五年有關問題的通知
質檢質函[2008]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經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由
中國名牌表彰大會
三年延長為五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5年第5號公告公布的501個中國名牌產品的有效期,由2005年9月-2008年9月,變更為2005年9月-2010年9月;
2.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6年第6號公告公布的556個中國名牌產品的有效期,由2006年9月-2009年9月,變更為2006年9月-2011年9月;
3.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7年第6號公告公布的856個中國名牌產品的有效期,由2007年9月-2010年9月,變更為2007年9月-2012年9月。
4.交聯聚乙烯電力電纜、洗衣機17個原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由2004年9月-2007年9月,變更為2004年9月-2008年10月。
5.建筑陶瓷10個原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由2003年9月-2006年9月,變更為2003年9月-2008年10月。
6.味精、程控交換機、彩色電視機暫不列入中國名牌產品評價范圍,其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8月。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認真做好所轄區域內中國名牌產品標志使用的管理工作,規范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的使用,維護中國名牌產品的信譽。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