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11)73號
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處、辦),義烏市造價站,各市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為維護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秩序,加強咨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咨詢企業誠實守信,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我們制定了《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細則》(試行),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試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省造價管理總站聯系。
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維護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秩序,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咨詢企業誠實守信、規范服務,按照“政府引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客觀、公正、科學、有效地進行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第二條 信用評價企業范圍包括在本省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甲級(含甲級副本)資質和乙級(不含暫定期)資質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AA、A三個級別。AAA表示信用優秀,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一般。
第四條 信用評價標準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增分兩部分組成。滿足評價基本要求得基本分,不滿足要求按標準扣減;達到增分要求的按標準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增分限額。
第五條 在評價期內企業發生附表三所列不良行為記錄之一的,按附表三的規定給予不予評級和扣分(在企業總分中扣減)處理。
第六條 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AAA級企業;75—90分(不含90分)的為AA級企業; 60—75分(不含75分)的為A級企業;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為不予定級企業。不予定級企業與拒不參加評價的企業,為信用評價缺失企業。
第七條 信用評價每年進行一次,信用證書有效期三年。企業在信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資質升級、延續,企業合并(或者分立),原信用等級不再保留,需重新評價信用等級。
第八條 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內容包括造價咨詢企業基本狀況、成果質量、經營業績、商業信譽及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與信用行為有關的數據、資料,具體評價標準詳見附表一。
第九條 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在每年第二季度進行,具體程序為:
(一)企業自查自評,并準備信用評價相關資料原件。
(二)市造價管理機構(造價管理協會)向建設、施工企業征求造價咨詢企業誠信評價意見。同時,向財政、審計、法院等相關部門了解本考核期咨詢企業相關情況。
(三)信用評價小組到造價咨詢企業進行評價、打分,打分結果需經評價小組工作人員和被評價企業負責人簽字。
(四)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造價管理協會)初步確定評價等級后上報省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五)省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聯合省造價管理協會組織對各市上報的資料進行復核,復核后確定評價等級。
(六)將確定的各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等級通過“浙江造價信息網”和“浙江造價協會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
對公示有異議的,省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將組織復議、核查。發現有虛報、造假或故意庇護行為,省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可責成重新評價,情節嚴重的則作為企業不良行為予以扣分。
(七)省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將最終評價結果在“浙江造價信息網”“浙江造價協會信息網”上進行公告,并頒發信用等級證書,錄入信用管理系統。
第十條 評價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3人,每組至少有一名工程造價咨詢業內專家。
評價小組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滿8年且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工程造價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清正廉潔,恪盡職守,堅持原則。
第十一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實行動態管理,接受社會監督。發現評價期內有未被記錄附表三所列不良行為的,將對其信用等級進行重新評價。動態評價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取消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且在有效期內不得申請補評: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專職人員在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刑事處罰的;
(二)企業發生附表三“不予評級”情況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企業未通過工商年檢或資質續期考核未通過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附表1: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附表2: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良好行為記錄表
附表3: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表
附件1 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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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序號 |
評價內容 |
評分細則 |
基本分 |
增分 |
得分 |
提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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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狀況 |
1 |
企業管理 |
組織機構 |
企業管理結構職責明晰、運轉協調、決策科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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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企業章程、組織架構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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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制度 |
企業質量控制、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健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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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各類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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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展前景 |
企業具有核心競爭力、抗風險能力,有企業經營發展戰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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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企業發展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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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計算機輔助管理 |
使用標準規范的計價、算量軟件。使用項目管理軟件、企業管理軟件的各加0.5分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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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軟件及系統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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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辦公場所 |
甲級企業辦公場所面積200平方米,乙級120平方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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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看房產證、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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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力資源 |
技術負責人 |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造價工程師,專業年限甲級企業15年,乙級企業10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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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注冊證書、職稱證書、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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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專職專業人員 |
甲級企業20人、乙級企業12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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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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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造價工程師 |
甲級企業10人,乙級企業6人。每增加1人加0.2分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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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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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級以上職稱 |
甲級企業16人,乙級企業8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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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職稱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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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培訓教育 |
專職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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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繼續教育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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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員工保障 |
專職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要求辦理養老保險、人事存檔和勞動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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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養老保險、人事存檔、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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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財務指標 |
注冊資金 |
甲級企業100萬,乙級企業50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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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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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股份結構 |
注冊造價師出資人數不低于出資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總額的6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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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營業執照和股份結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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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營業收入增長率 |
年均營業收入增長率≥10%。每增加1%加0.1分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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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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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利潤增長 |
企業利潤逐年增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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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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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基本狀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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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質量 |
16 |
咨詢合同管理 |
按建設部149號部令規定并參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方訂立書面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無咨詢合同每項減1分;咨詢合同對咨詢期限、成果質量、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無明確約定的,每發現一處減0.1分,每個項目限減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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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檢5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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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咨詢業務收費 |
根據本省有關規定收取咨詢服務費。實際收費超過規定價格浮動幅度20%的,每個項目減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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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檢3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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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操作規程 |
企業有規范的咨詢業務操作流程制度,對項目組或從業人員有質量考核獎懲辦法。無操作流程制度減1分;無質量考核辦法減1分;有制度和辦法但未按章執行減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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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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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質量控制 |
按照操作流程對咨詢項目實行三級質量控制,且三級質量控制流程單填寫規范。咨詢項目無三級質量控制流程單的,每缺一份減1分;流程單上三級審核意見、簽名、日期不齊全的,每缺一項減0.2分。三級審核意見數據填寫詳實的,每一份增0.2分 |
1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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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檢5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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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重大問題會審制度 |
建立重大咨詢問題會審制度。有書面會審紀要的每份增0.5分 |
3 |
1 |
|
書面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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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咨詢成果 |
咨詢成果質量客觀、公正、可信。每發現一處計價行為不符合國家、省相關計價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減0.5分。清單編制漏項2%~5%的減0.5分,超過5%減1分;工程量計算單項誤差5%~10%,發現一處減0.2分,超過10%發現一處減0.5分;特征描述不準確或不完整項占總特征描述項5%~10%減0.5分,超過10%減1分。招標控制價總價誤差率超過5%減1分,其中綜合單價套用定額有誤,計算錯誤每發生2-5項減0.5分,超過5項減1分;措施費、其他項目費漏項者減0.5分;結算審核誤差率超過3%及以上的減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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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3個項目或依據平時咨詢質量檢查結果或經核實的有關部門情況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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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咨詢報告書 |
咨詢報告書格式符合《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執業操作規程》要求,每發現一處不符要求的減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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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檢3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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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檔案管理 |
咨詢項目歸檔內容符合操作規程要求,企業有專用檔案室,有專(兼)職檔案管理員。歸檔內容每缺一項扣0.5分;無專用檔案室的減0.5分;無專(兼)職檔案管理員的減0.5分;咨詢報告簽發后30日內不歸檔的每項減0.5分 |
3 |
|
|
隨機抽檢3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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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統計報表 |
按時上報工程造價咨詢成果報表。未報的,每期次減1分;延遲上報的,每期次減0.5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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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管理系統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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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4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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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業績 |
25 |
咨詢收入 |
年度到帳造價咨詢收入甲級200萬元,乙級50萬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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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證明和財務專項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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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省外項目 |
省外項目到帳造價咨詢收入甲級50萬元,乙級10萬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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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合同和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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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個人業績 |
造價工程師評價期內均有兩項及以上工作業績,每有一人無工作業績的減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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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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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客戶滿意調查 |
根據調查表統計滿意度記錄達90%,無不滿意記錄。滿意度記錄每低10個百分點減0.5分;每發生一起不滿意記錄減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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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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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業務拓展 |
評價期有實施全過程造價控制、投資估算編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司法鑒定等咨詢項目至少一項,每增一項加0.5分 |
3 |
1 |
|
咨詢報告書或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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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評價期有實施交通、水利等專業咨詢項目至少一項,每增一專業加0.5分 |
2 |
1 |
|
咨詢報告書或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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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1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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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記錄 |
1 |
良好記錄 |
按評價期內的良好行為記錄并參照(附表二)進行加分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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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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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良記錄 |
按評價期內的不良行為記錄并參照(附表三)進行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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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記錄和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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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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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9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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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業達到基本要求得基本分,基本分欄無分值的為單純增分項目。未達到基本要求按標準減分,最高減分以本項基本分為限。評價較好的可按標準增分,但每項增分有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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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基本分小計90分,增分小計10分,合計為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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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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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良好行為記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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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良好行為內容 |
得分 |
1 |
企業獲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獎勵,每獲縣級一項加0.5分,每獲市級一項加1分,每獲省級一項加1.5分,每獲國家級一項加2分 |
|
2 |
在造價咨詢活動中造價咨詢企業獲得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每獲市級一項加1分,每獲省級一項加1.5分;獲得市級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每獲市級一項加0.5分,每獲省級一項加1分. 每獲國家級一項加2分 |
|
3 |
在造價咨詢活動中造價咨詢企業獲得市級以上造價管理機構或造價行業協會的綜合表彰或獎勵,每獲市級一項加0.5分,每獲省級一項加1分,每獲國家級一項加2分 |
|
4 |
企業及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咨詢活動中獲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專利獎,每獲市級一項加1分,每獲省級一項加2分,每獲國家級一項加3分 |
|
5 |
企業及專業技術人員在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造價業務技能競賽獲得名次或獎勵的,每獲市級一項加0.5分,每獲省級一項加1分,每獲國家級一項加2分 |
|
6 |
企業及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咨詢活動中獲市級以上創新獎或專項課題獎,每獲市級一項一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0.7分、三等獎加0.5分;每獲省級一項一等獎加1.5分、二等獎加1分、三等獎加0.8分;每獲國家級一項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5分、三等獎加1分; |
|
7 |
企業在黨建工作、公益慈善、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成效顯著的,每一項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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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最高得分限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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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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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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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不良行為內容 |
分值 |
扣分 |
|
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不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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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和注冊資格執業證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
不予評級 |
|
2 |
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
不予評級 |
|
3 |
偽造工程造價數據,出具虛假工程造價咨詢成果報告; |
不予評級 |
|
4 |
評價期無工程造價業績的; |
不予評級 |
|
|
有下列不良行為的,在考核總分中扣分 |
|
|
1 |
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承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
20 |
|
2 |
允許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
20 |
|
3 |
在咨詢活動中以給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
20 |
|
4 |
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
15 |
|
5 |
有意抬高、壓低工程造價,執業成果質量偏差大; |
15 |
|
6 |
未按照合同約定計價條款和現行計價政策、依據進行計價; |
15 |
|
7 |
無故拖延出具工程造價咨詢成果報告; |
15 |
|
8 |
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未加蓋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執業印章,無執行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在成果文件上使用非項目咨詢人員的執業專用章; |
15 |
|
9 |
由于造價咨詢企業自身過錯給當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
15 |
|
10 |
故意泄露在咨詢服務活動中獲取的當事人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 |
15 |
|
11 |
與當事人簽訂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合同存在欺騙性條款的; |
15 |
|
12 |
拒絕接受造價管理機構監督檢查或拒絕提供反映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
15 |
|
13 |
企業及專業技術人員在其他工程咨詢活動中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
15 |
|
14 |
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手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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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跨省、跨地區承接業務時,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
10 |
|
16 |
在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造價咨詢行業專項檢查中被通報批評并要求限期整改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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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內部管理不善,允許非本單位人員掛靠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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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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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評價期內發生“不予評級”不良行為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參加評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