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軸線及附加定位軸線![]() ![]() 定位軸線及附加定位軸線
1、定位軸線7.0.1 定位軸線應用細點畫線繪制。
7.0.2 定位軸線一般應編號,編號應注寫在軸線端部的圓內。圓應用細實線繪制,直徑為8~10mm。定位軸線圓的圓心,應在定位軸線的延長線上或延長線的折線上。
7.0.3 平面圖上定位軸線的編號,宜標注在圖樣的下方與左側。橫向編號應用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順序編寫,豎向編號應用大寫拉丁字母,從下至上順序編寫(圖 7.0.3)。7.0.4 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軸線編號。如字母數量不夠使用,可增用雙字母或單字母加數字注腳,如AA、BA…YA或A1、B1…Y1。
7.0.5 組合較復雜的平面圖中定位軸線也可采用分區編號(圖7.0.5),編號的注寫形式應為“分區號——該分區編號”。分區號采用阿拉伯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表示。
2、附加定位軸線7.0.6附加定位軸線的編號,應以分數形式表示,并應按下列規定編寫:
1 、兩根軸線間的附加軸線,應以分母表示前一軸線的編號,分子表示附加軸線的編號,編號宜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如
7.0.9 圓形平面圖中定位軸線的編號,其徑向軸線宜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從左下角開始,按逆時針順序編寫;其圓周軸線宜用大寫拉丁字母表示,從外向內順序編寫(圖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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