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期?開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日期?![]() ![]() 什么是工期?開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日期?
一、什么是工期? 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規定,工期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包括節假日在內的總承包天數。即開工日期與竣工日期之間的日歷天數,包括節假日。 二、開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日期的區別。 開工日期:開工日期也就是開始施工的日期,開工日期是工期計算的起始點。實踐中,當事人經常就開工日期發生爭議,其原因在于合同中約定的開工日期與實際開工日期存在差異。開工日期一般在合同中均有約定。開工日期可以是絕對日期,也可以是相對日期,還可以約定有條件的開工日期或標志性的開工日期。開工日期通常以工程師下達開工指令或經工程師批準的開工報告載明的日期為準。沒有開工令或開工報告的,應當以合同中約定的開工日期為準。施工許可證與實際開工日期沒有關系。依據《建筑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 且不符合開工條件而擅自施工的,指令停止施工。可見, 施工許可證屬于行政管理性規定, 雖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但符合開工條件,并實際開工的,應以實際開工日期起算工期。 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完工日期就是完成工程施工的日期;竣工日期就是指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施工并且通過竣工驗收的日期或竣工驗收通過的情況下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的日期。 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同之處在于竣工日期與竣工驗收通過有關,只有竣工驗收通過才有竣工日期一說,驗收不通過談不上竣工日期,但是驗收不通過是存在完工日期的。兩者之間的關系就是,先有完工日期,再有竣工日期。從約定的角度進行定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中的表述為: 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就是約定的開工日期,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人完成施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就是約定的竣工日期;從實際履行角度進行定義,實際開工日期就是指實際開始施工的日期, 實際竣工日期是指實際完工并且通過竣工驗收的日期或者在驗收通過的情況下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但實踐中承發包雙方往往對竣工日期產生爭議,為解決竣工日期爭議,《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釋》第 14 條作出以下規定: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若經竣工驗收屬于不合格工程,則需要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標準和有關工程質量技術規范進行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標準或符合質量技術規范,重新驗收合格之日作為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當工程滿足竣工驗收條件而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應當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作為竣工日期。但驗收后質量不合格,需要整改,即使發包人拖延驗收,也不能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作為竣工日期,而應當以整改后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但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期間應從總工期里扣除。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工程有許多單體工程組成,在群體工程未竣工驗收之前,發包人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單體工程,若合同中約定了每個單體工程的竣工日期,可以把發包人使用此單體工程的日期作為該單體工程的竣工日期;若合同中只約定了整個工程的竣工日期,卻沒有約定每個單體工程的竣工日期,不能以發包人使用某單體工程時間為整個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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