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時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如何提供?![]() ![]() 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時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如何提供?
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包括: (1)《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2)近兩年編制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的投資估算或經濟評價等成果文件、服務單位具有承接該業務的資格證明及工程咨詢合同或相關委托書; (3)近兩年參加編制或審核全國統一或地區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審工作報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 (4)近兩年在省級以上(含省級)期刊上發表的工程造價專業論文。 申請人具有造價員從業資格的,可提供《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不需要提供其他的業績資料。 造價員從業單位應和造價師注冊單位一致,不一致的,按照要求辦理造價員變更手續。 申請人沒有造價員從業資格的,可提供上述證明資料(2)~(4)項中任兩份,并填寫《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和業績證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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