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場地和總平面
4.1 場 地
4.1.1 中小學校應建設在陽光充足、空氣流動、場地干燥、排水通暢、地勢較高的宜建地段。校內應有布置運動場地和提供設置基礎市政設施的條件。
4.1. 2 中小學校嚴禁建設在地震、地質塌裂、暗河、洪澇等自然災害及人為風險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標的地段。校園及校內建筑與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對各類污染源實施控制的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1.3 中小學校建設應遠離殯儀館、醫院的太平間、傳染病院等建筑。與易燃易爆場所間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4.1.4 城鎮完全小學的服務半徑宜為500m,城鎮初級中學的服務半徑宜為1000m。
4.1.5 學校周邊應有良好的交通條件,有條件時宜設置臨時停車場地。學校的規劃布局應與生源分布及周邊交通相協調。與學校毗鄰的城市主干道應設置適當的安全設施,以保障學生安全跨越。
4.1.6 學校教學區的聲環境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有關規定。學校主要教學用房設置窗戶的外墻與鐵路路軌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與高速路、地上軌道交通線或城市主干道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4.1.7 學校周界外25m范圍內已有鄰里建筑處的噪聲級不應超過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有關規定的限值。
4.1.8 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嚴禁穿越或跨越學校校園;當在學校周邊敷設時,安全防護距離及防護措施應符合相關規定。
4.2 用 地
4.2.1 中小學校用地應包括建筑用地、體育用地、綠化用地、道路及廣場、停車場用地。有條件時宜預留發展用地。
4.2.2 中小學校的規劃設計應合理布局,合理確定容積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間,節約用地。
4.2.3 中小學校的規劃設計應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學校可比容積率判斷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4 中小學校建筑用地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學校的建筑用地應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應計算至臺階、坡道及散水外緣;
2 自行車庫及機動車停車庫用地;
3 設備與設施用房的用地。
4.2.5 中小學校的體育用地應包括體操項目及武術項目用地、田徑項目用地、球類用地和場地間的專用甬路等。設400m環形跑道時,宜設8條直跑道。
4.2.6 中小學校的綠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綠地、零星綠地、水面和供教學實踐的種植園及小動物飼養園。
1 中小學校應設置集中綠地。集中綠地的寬度不應小于8m。
2 集中綠地、零星綠地、水面、種植園、小動物飼養園的用地應按各自的外緣圍合的面積計算。
3 各種綠地內的步行甬路應計入綠化用地。
4 鋪栽植被達標的綠地停車場用地應計入綠化用地。
5 未鋪栽植被或鋪栽植被不達標的體育場地不宜計入綠化用地。
6 綠地的日照及種植環境宜結合教學、植物多樣化等要求綜合布置。
4.2.7 中小學校校園內的道路及廣場、停車場用地應包括消防車道、機動車道、步行道、無頂蓋且無植被或植被不達標的廣場及地上停車場。用地面積計量范圍應界定至路面或廣場、停車場的外緣。校門外的緩沖場地在學校用地紅線以內的面積應計量為學校的道路及廣場、停車場用地。
4.3 總 平 面
4.3.1 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包括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及管網綜合設計??偲矫娌贾脩ńㄖ贾?、體育場地布置、綠地布置、道路及廣場、停車場布置等。
4.3.2 各類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各類中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
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于2h。
4.3.4 中小學校至少應有1間科學教室或生物實驗室的室內能在冬季獲得直射陽光。
4.3.5 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根據學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導風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構筑物,有效組織校園氣流,實現低能耗通風換氣。
4.3.6 中小學校體育用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類運動場地應平整,在其周邊的同一高程上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護空間。
2 室外田徑場及足球、籃球、排球等各種球類場地的長軸宜南北向布置。長軸南偏東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 相鄰布置的各體育場地間應預留安全分隔設施的安裝條件。
4 中小學校設置的室外田徑場、足球場應進行排水設計。室外體育場地應排水通暢。
5 中小學校體育場地應采用滿足主要運動項目對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構造做法。
6 氣候適宜地區的中小學校宜在體育場地周邊的適當位置設置洗手池、洗腳池等附屬設施。
4.3.7 各類教室的外窗與相對的教學用房或室外運動場地邊緣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5m。
4.3.8 中小學校的廣場、操場等室外場地應設置供水、供電、廣播、通信等設施的接口。
4.3.9 中小學校應在校園的顯要位置設置國旗升旗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