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商鋪都應該設置應急照明的問題引發了一些討論和疑惑。實際上,對于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到不同的情況和規范要求。
首先,我們來看看圖集《應急照明設計與安裝》19D702-7對于商鋪應急照明的規定。在早期版本中,首層商業網點無論面積大小都需要設置疏散照明燈,這給人一種所有商鋪都應該設置應急照明的印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圖集編寫組后來對這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正,明確指出只有“室內步行街兩側的商鋪”才需要設置應急疏散照明。
那么,對于不同類型的商鋪,是否都需要設置應急照明呢?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2014(2018年版)第10.3.1條的規定,以下幾類商鋪需要設置應急照明:
(1)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2)建筑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場所;
(3)建筑面積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對于室內步行街兩側的商鋪,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 2018第3.2.5條及“表3.2.5”的規定,應設置應急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應低于3lx。此外,商鋪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還需設置疏散指示燈,燈具采用A型燈具,集中控制型,具體做法可參考圖集《應急照明設計與安裝》19D702-7。
總的來說,不是所有的商鋪都需要設置應急照明,但部分商鋪需要根據相關規范進行設置。因此,在進行商鋪照明設計時,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和規范要求進行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