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0.1植樹工程是城市綠化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統一標準,提高施工質量,使植樹工程納入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軌道,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城市風景林地、防護林帶和道橋綠化等植樹工程。
1.0.3本規范適用于種植干徑15cm以下的喬木,高4m或土球直徑1.3m以下常綠喬木,高度2.5m以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的質量技術標準。
1.0.4本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綠化條例》以及本市多年來施工經驗和技術總結制定的。
1.0.5為植樹工程配套的構筑物、市政設施和綠化工程中草坪、地被、花卉的施工,應符合本市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術語
2.0.1植樹工程:即園林樹木種植工程,包括種植喬木、灌木、藤本樹木。
2.0.2公共綠地:指各類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以及小游園、街道廣場綠地。
2.0.3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的小游園、宅旁綠地、公共建筑附屬綠地。
2.0.4單位附屬綠地:指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等單位內部自建的綠地。
2.0.5防護林帶:指為城市改善環境,用于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而營建的林帶和片林。
2.0.6城市風景林地:自然環境優美,風景名勝集中,具有一定規模、范圍的綠地地域。
2.0.7道橋綠化:指道路兩側行道樹、綠化帶和立交橋區范圍內的綠化。
2.0.8綠化工程:即園林植物種植工程,包括種植樹木、種植花卉、種植草坪和地被植物。
2.0.9喬木:主干明顯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
2.0.10灌木:無明顯主干或主干甚短,植株低矮的木本植物。
2.0.11常綠樹:終年具有綠葉的樹木,包括常綠喬木和常綠灌木。
2.0.11藤本植物:莖干細長,不能直立,攀附在大樹或它物上生活的植物。
2.0.12種植土:宜于植物生長的土壤,土壤理化性能好,結構疏松,通氣、保水、保肥能力強。
2.0.13客土:指將栽植地點或種植穴中不適合樹木生長的有害土壤更換成種植土。
2.0.14假植:樹木不能及時種植時,將根部、土球用土埋嚴或圍起。
2.0.15修剪:指將樹體、器官(根、莖、葉、花等)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刪,達到平衡樹勢,更新復壯的目的。
2.0.16疏剪:將枝條從分枝的基部剪除稱疏剪或疏枝。使枝條分布合理,達到通風透光、減少蒸發的目的。
2.0.17短截:從枝條上選留一合適的芽后將枝條剪短,達到刺激側芽萌發新梢的目的。
2.0.18成活率:指樹木種植后到規定時間,檢查的成活株數占種植總數的百分比。
2.0.19非植樹季節植樹:在本市指除春、雨、秋三季以外季節的植樹。也可稱樹木生長季節的植樹。
第三章 施工前的準備
3.0.1植樹工程施工前必須做好各項施工的準備工作,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準備工作內容包括:掌握資料、熟悉設計、勘查現場、制定方案、編制預算、材料供應和現場準備。
3.0.2開工前應了解掌握工程的有關資料,如用地手續、上級批示、工程投資來源、工程要求等。
3.0.3施工前必須熟悉設計的指導思想、設計意圖、圖紙、質量、藝術水平的要求,并由設計人員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3.0.4現場勘查,施工人員了解設計意圖及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勘查,一般包括:現場周圍環境、施工條件、電源、水源、土源、交通道路、堆料場地、生活暫設的位置,以及市政、電訊應配合的部門和定點放線的依據。
3.0.5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以下內容:
a)、工程概況:工程項目、工程量、工程特點、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條件。
b)、確定施工方法:采用人工還是機械施工,勞動力的來源,是否有社會義務勞動參加。
c)、編制施工程序和進度計劃。
d)、施工組織的建立,指揮系統、部門分工、職責范圍、施工隊伍的建立和任務的分工等。
e)、制定安全、技術、質量、成活率指標和技術措施。
f)、現場平面布置圖:包括水、電源、交通道路、料場、庫房、生活設施等具體位置圖。
g)、施工方案應附有計劃表格,包括:勞動力計劃、作業計劃、苗木、材料機械運輸等。
3.0.6編制施工預算應根據設計概算、工程定額和現場施工條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編制施工預算。
3.0.7重點材料的準備: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應事先了解來源、材料質量、價格、可供應情況。
3.0.8做好現場準備,包括:三通一平,搭建暫設房屋,生活設施,庫房。事先與市政、電訊、公用、交通等有關單位配合好,并辦理有關手續。
3.0.9關于勞動力、機械、運輸力應事先由專人負責聯系安排好。
3.0.10如為承包的植樹工程,則應事先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辦理必要手續,合同生效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 苗木質量要求
4.0.1苗木本身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綠化美化效果,為此苗木質量應符合苗木出圃質量標準和設計對苗木質量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a)、喬木的質量標準:樹干挺直,不應有明顯彎曲,小彎曲也不得超出兩處,無蛀干害蟲和未愈合的機械損傷。分枝點高度2.5-2.8m。樹冠豐滿,枝條分布均勻、無嚴重病蟲危害,常綠樹葉色正常。根系發育良好、無嚴重病蟲危害,移植時根系或土球大小,應為苗木胸徑的8-10倍。
b)、灌木的質量標準:根系發達,生長茁壯,無嚴重病蟲危害,灌叢勻稱,枝條分布合理,高度不得低于1.5m,叢生灌木枝條至少在4-5根以上,有主干的灌木主干應明顯。
c)、綠籬苗的質量標準:針葉常綠樹苗高度不得低于1.2m,闊葉常綠苗不得低于50cm,苗木應樹型豐滿,枝葉茂密,發育正常,根系發達,無嚴重病蟲危害。
第五章 種植
第一節 定點、放線
5.1.1定點放線要以設計提供的標準點或固定建筑物、構筑物等為依據。
5.1.2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要準確,標記要明顯。定點放線后應由設計或有關人員驗點,合格后方可施工。
5.1.3規則式種植,樹穴位置必須排列整齊,橫平豎直。行道樹定點,行位必須準確,大約每50m釘一控制木椿,木椿位置應在株距之間。樹位中心可用鎬刨坑后放白灰。
5.1.4孤立樹定點時,應用木椿標志樹穴的中心位置上,木椿上寫明樹種和樹穴的規格。
5.1.5綠籬和色帶、色塊,應在溝槽邊線處用白灰線標明。
5.1.6自然式種植,定點放線應按設計意圖保持自然,自然式樹叢用白灰線標明范圍,其位置和形狀應符合設計要求。樹叢內的樹木分布應有疏有密,不得成規則狀,三點不得成行,不得成等腰三角形。樹叢中應釘一木椿,標明所種的樹種、數量、樹穴規格。
第二節 挖種植穴、槽的質量標準
5.2.1挖種植穴、槽的位置應準確,嚴格以定點放線的標記為依據。
5.2.2穴、槽的規格,應視土質情況和樹木根系大小而定。一般規定:樹穴直徑和深度,應較根系和土球直徑加大15-20cm,深度加10-15cm。樹槽:寬度應在土球外兩側各加10cm,深度加10-15cm,如遇土質不好,需進行客土或采取施肥措施的應適當加大穴槽規格。
5.2.3挖種植穴、槽應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徑大小要一致,挖出的表土和底土、好土、壞土分別置放。穴、槽壁要平滑,底部應留一土堆或一層活土。挖穴槽應垂直下挖,上下口徑大小應一致。
5.2.4在新墊土方地區挖樹穴、槽,應將穴、槽底部踏實。在斜坡挖穴、槽應采取魚鱗坑和水平條的方法。
5.2.5挖植樹穴、槽時遇障礙物,如市政設施、電訊、電纜等應先停止操作,請示有關部門解決。
第三節 客土、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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