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具體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核
二、受理部門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三、管理部門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四、審批時限
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
五、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資金入帳憑證(當年度建安工作量用款的25%作為工程備料預付款劃入施工承包單位帳戶);
4、通水、通電、通路以及場地平整的有關證明
5、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副本、廉潔協議;
6、監理合同(應當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
7、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申報的證明;
8、勘察、設計、施工中標(選)通知書;
9、已通過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證明。
六、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1號令發布,第91號令修正后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