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的實施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有其內在的客觀規律,必須采用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去實現。這是因為:科學技術和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建設項目的規模越來越大、技術性、系統性越來越強;項目的復雜程度越來越高;對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科學化、市場化管理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為了適應這種客觀規律的需要,國際上一般將一個建設項目分為四個階段來進行。第一個階段叫概念階段,即項目的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評估、決策、立項階段。第二階段叫項目定義階段即從項目實施策劃至簽訂承包合同的階段。第三階段叫項目執行階段,即執行承包合同到項目建成交付使用的階段。第四階段叫收尾階段,即項目的完善和終結階段。
建設項目的業主一般不直接管理項目建設,而是委托專門的工程公司或項目管理公司對幾個階段工作進行項目管理承包(PMC)再由項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業主通過招投標,擇優選定一個或幾個(大型項目)工程公司對項目的第三、第四階段的工作(設計、采購、施工)進行總承包建設(EPC)。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承包是國際上組織項目建設的通行模式,下面做如下對比分析: 1、項目管理承包(PMC)的基本內容是:
·項目概念階段
項目的機會研究
可行性研究
參加項目評估
為項目的決策、立項提供其他各種服務工作
·項目定義階段:
編制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協助業主完成政府部門對項目的相關審批工作
確定技術定義及設計基礎
進行資源評價(技術、人力、資金、材料)
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管理策略
協助業主選擇專利技術
審查專利商提供的工藝包設計文件
完成項目總體設計(需要時)
完成裝置基礎設計(需要時)
完成項目初步設計(需要時)
審查設備、材料供貨廠商名單
提出項目統一遵循的標準、規范和規定
提供項目融資方案,協助業主完成融資工作
制定分包策略,編制EPC招標文件
對EPC投標商進行資格預審
完成招投標和評標工作
協助業主與工程公司進行合同談判與簽約
·項目實施階段:
編制并發布工程統一規定
對EPC總承包商進行全面管理
配合業主進行生產準備
參加試車,組織裝置性能考核、驗收
向業主移交項目全部文件資料
·項目收尾階段:
協助業主處理遺留問題為項目的終結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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