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設[2000]41號文)(以下簡稱41號文),各地已陸續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為全面推動此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全面推進施工圖審查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于今年1月30日由國務院第279號令發布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作為建設工程必須進行的基本建設程序,有關各方都應當遵循。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安全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審查是今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途徑和方式,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此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今年都應開展施工圖審查工作。
二、施工圖審查有關各方的責任
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施工圖審查工作中主要負責制定審查程序、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并頒發審查批準書;負責制定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條件,批準審查機構,認定審查人員;對審查機構和審查工作進行監督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施工圖設計審查負依法監督和管理的行政責任。
㈡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審查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勘察成果、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不改變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㈢審查機構的職責
審查機構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安全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技術審查。建設工程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后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工程質量問題,審查機構承擔審查失察的責任。
三、審查機構的設置及其審查范圍
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審查機構或建筑甲級設計單位成立的審查機構經申請批準后,均可開展施工圖審查工作。各地在組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時應充分考慮當地原有的抗震審查機構和抗震審查的的現狀,已有抗震審查機構的地區可對抗震審查機構進行充實調整,使之同時承擔包括抗震審查在內的施工圖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