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基路面施工的主要機械包括鏟土運輸、挖掘、拌和、攤鋪、碾壓等機械。土方施工中常使用的鏟土運輸機械有推土機、鏟運機、挖土機、裝載機等。各種機械的特性在使用說明書中都有比較詳盡的介紹。可以參看機械說明書了解。
這里主要介紹一下在施工中如何選配挖掘機械,運輸車輛以及如何配置以發揮最大的工作效率。
1、運輸車輛需用量的計算
(一)汽車選型
從技術管理、物資供應、設備保養和維修及技術工人的培訓等管理方面的因素考慮,選用的車輛型號越少越好;最好選用標準化、系統化、成批定型生產的自卸汽車。自卸汽車的車廂容積(或載重量)應與工程使用的機械相配套。在公路工程中,運載的物料主要是砂、土、石料、瀝青混合料等,密度較小,自然休止角也小,汽車的噸位利用系數(實際載重量比額定載重量)小,經濟性有所下降。但由于載重量降低,能更好的適應施工現場復雜的道路,爬坡能力增強,并能適當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減少維修工作量,因此在大型工程施工中,往往選用載重量稍有富裕的自卸汽車。
(二)經濟車輛數的確定方法
在路基、路面機械化施工中,工程運輸車輛需要數量較多,費用較大。這里主要介紹土石方工程與挖掘裝載機械配套的工程運輸車輛需要數量加以介紹。
1、一般方法:
(1),挖掘機械容積比的選擇:挖掘機和汽車的利用率達到最高峰值時的理論挖掘機械容積比(汽車容量與挖掘機斗容量比),是隨著運距的增加而提高,隨著汽車平均行駛速度增快而降低,也就是隨著汽車循環時間的增加而提高的。當運距為1——2.5公里時,理論的挖掘機械容積比為4——7;運距在3——5公里時為7——10.自卸汽車容量較小,可取為3——5,不大于7——8.實踐表明,挖掘機械容積比宜取低值,但車廂也不應過小,以免裝卸不便而延長裝卸時間,而且容易損壞車廂
(2),汽車載重量的利用程度:它與挖掘機容積比、汽車載重量或車廂容積以及土的密度等因素有關。裝滿自卸汽車車廂所需鏟裝次數n應滿足下列條件:
自卸汽車的裝載量÷鏟斗土的重量≥n≤鏟斗中土的重量÷鏟斗中土的松方容積。
與挖掘機配套適宜的車輛,其鏟裝次數一般應在3——5范圍內,而車輛載重量的利用程度也是考核配合是否合理的另一個指標。
(3),與一臺挖掘機配套的自卸汽車輛數:需要的車輛數N可由下式計算,
N=工作循環時間÷挖掘機裝滿一車箱所需時間
配套機械或機群的生產率應取挖掘機的生產率或車隊的生產率兩者中的最小值。在生產率的計算中,應計入配套機械的時間利用系數,使其符合實際生產情況。
2、排隊論法:
上述計算車輛數量的公式中,裝車時間和行駛時間均假定是固定不變的。但實際上車輛的工作循環時間難以保持相等,因此在裝載機械的近旁有時有車在排隊等候裝車,有時又會無車可裝,因此降低了裝載機械的生產率。
排隊論法是用統計數學來處理裝車和行駛時間變化的方法。
與一臺挖掘機配套的最適宜車輛的近似值N可由下式計算:
N=1÷RR:每小時汽車到達率與每小時裝車輛數的比值。(挖掘機裝滿一車所需時間÷汽車行駛時間)
3、根據勞動定額估算法:
勞動定額是根據勞動生產率平均先進的原則制定的。制定的方法一般有統計分析、類推對比法,經驗估計法,定額測定法等幾種方法。而其中常用的是定額測定法。這種方法是把一個工作過程分解成若干工序,進行實際測定。測得的結果用數學的方法加以計算,因此是能比較準確反映工作效率的。所以根據勞動定額估算在機械施工中挖裝機械與汽車的配備數量也是經常使用的方法。
勞動定額確定的施工機械的工作時間,是根據施工機械的性質分成準備時間,不可避免的中斷(司機生理需要中斷時間),工作時間等。因此,大型機械的純工作時間一般規定為6.4小時(384分鐘),汽車的工作時間定為410分鐘。
下表的定額臺班產量就是根據上述工作時間制定的臺班產量。從表中的數據可以看出,當運距在1?3公里(運距較短時)應配汽車的臺數與運距的倍數較大,一般在1.7——3倍左右。當運距超過3公里以上時,應配汽車與運距的倍數就開始逐漸減小為1.4-2.4之間。并且運距越長應配汽車的倍數關系也就越來越小。在公路土方施工中,一般的運距都在5公里之內(指路基施工,材料運輸不考慮在內)。勞動定額規定,由于汽車配備沒有達到挖掘機的臺班產量,挖掘機的臺班產量可以降低效率,但是降效的百分比不能超過20%,也就是說只能降到原臺班產量80%.這個規定實際上也就是汽車與挖裝機械配合數量的最低限度。如果配備的汽車低于這個極限應看作不能施工(從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核算的角度衡量)。
這里主要介紹一下在施工中如何選配挖掘機械,運輸車輛以及如何配置以發揮最大的工作效率。
1、運輸車輛需用量的計算
(一)汽車選型
從技術管理、物資供應、設備保養和維修及技術工人的培訓等管理方面的因素考慮,選用的車輛型號越少越好;最好選用標準化、系統化、成批定型生產的自卸汽車。自卸汽車的車廂容積(或載重量)應與工程使用的機械相配套。在公路工程中,運載的物料主要是砂、土、石料、瀝青混合料等,密度較小,自然休止角也小,汽車的噸位利用系數(實際載重量比額定載重量)小,經濟性有所下降。但由于載重量降低,能更好的適應施工現場復雜的道路,爬坡能力增強,并能適當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減少維修工作量,因此在大型工程施工中,往往選用載重量稍有富裕的自卸汽車。
(二)經濟車輛數的確定方法
在路基、路面機械化施工中,工程運輸車輛需要數量較多,費用較大。這里主要介紹土石方工程與挖掘裝載機械配套的工程運輸車輛需要數量加以介紹。
1、一般方法:
(1),挖掘機械容積比的選擇:挖掘機和汽車的利用率達到最高峰值時的理論挖掘機械容積比(汽車容量與挖掘機斗容量比),是隨著運距的增加而提高,隨著汽車平均行駛速度增快而降低,也就是隨著汽車循環時間的增加而提高的。當運距為1——2.5公里時,理論的挖掘機械容積比為4——7;運距在3——5公里時為7——10.自卸汽車容量較小,可取為3——5,不大于7——8.實踐表明,挖掘機械容積比宜取低值,但車廂也不應過小,以免裝卸不便而延長裝卸時間,而且容易損壞車廂
(2),汽車載重量的利用程度:它與挖掘機容積比、汽車載重量或車廂容積以及土的密度等因素有關。裝滿自卸汽車車廂所需鏟裝次數n應滿足下列條件:
自卸汽車的裝載量÷鏟斗土的重量≥n≤鏟斗中土的重量÷鏟斗中土的松方容積。
與挖掘機配套適宜的車輛,其鏟裝次數一般應在3——5范圍內,而車輛載重量的利用程度也是考核配合是否合理的另一個指標。
(3),與一臺挖掘機配套的自卸汽車輛數:需要的車輛數N可由下式計算,
N=工作循環時間÷挖掘機裝滿一車箱所需時間
配套機械或機群的生產率應取挖掘機的生產率或車隊的生產率兩者中的最小值。在生產率的計算中,應計入配套機械的時間利用系數,使其符合實際生產情況。
2、排隊論法:
上述計算車輛數量的公式中,裝車時間和行駛時間均假定是固定不變的。但實際上車輛的工作循環時間難以保持相等,因此在裝載機械的近旁有時有車在排隊等候裝車,有時又會無車可裝,因此降低了裝載機械的生產率。
排隊論法是用統計數學來處理裝車和行駛時間變化的方法。
與一臺挖掘機配套的最適宜車輛的近似值N可由下式計算:
N=1÷RR:每小時汽車到達率與每小時裝車輛數的比值。(挖掘機裝滿一車所需時間÷汽車行駛時間)
3、根據勞動定額估算法:
勞動定額是根據勞動生產率平均先進的原則制定的。制定的方法一般有統計分析、類推對比法,經驗估計法,定額測定法等幾種方法。而其中常用的是定額測定法。這種方法是把一個工作過程分解成若干工序,進行實際測定。測得的結果用數學的方法加以計算,因此是能比較準確反映工作效率的。所以根據勞動定額估算在機械施工中挖裝機械與汽車的配備數量也是經常使用的方法。
勞動定額確定的施工機械的工作時間,是根據施工機械的性質分成準備時間,不可避免的中斷(司機生理需要中斷時間),工作時間等。因此,大型機械的純工作時間一般規定為6.4小時(384分鐘),汽車的工作時間定為410分鐘。
下表的定額臺班產量就是根據上述工作時間制定的臺班產量。從表中的數據可以看出,當運距在1?3公里(運距較短時)應配汽車的臺數與運距的倍數較大,一般在1.7——3倍左右。當運距超過3公里以上時,應配汽車與運距的倍數就開始逐漸減小為1.4-2.4之間。并且運距越長應配汽車的倍數關系也就越來越小。在公路土方施工中,一般的運距都在5公里之內(指路基施工,材料運輸不考慮在內)。勞動定額規定,由于汽車配備沒有達到挖掘機的臺班產量,挖掘機的臺班產量可以降低效率,但是降效的百分比不能超過20%,也就是說只能降到原臺班產量80%.這個規定實際上也就是汽車與挖裝機械配合數量的最低限度。如果配備的汽車低于這個極限應看作不能施工(從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核算的角度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