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長平衡。
喬木類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落葉喬木應保持原有樹形,適當疏枝,保持主側枝分布均勻,對保留的主側枝應在健壯葉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條1/5~2/3,有主尖的喬木應保留主尖,如銀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國槐、欒樹等耐修剪樹種不得抹頭修剪。
常綠針葉樹,只剪除病蟲技、枯死枝、生長衰弱枝、過密的輪生枝和下垂技。
用作行道樹的喬木,分枝點高應大于2.8m,分枝點以上枝條酌情疏剪或短截。
灌木及藤木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有明顯主干型灌木,修剪時應保持原有樹型,主枝分布均勻,主枝短截長度應不超過1/2。
叢枝型灌木預留枝條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適當疏枝。
用作綠籬、色塊、造型的苗木,在種植后按設計要求整形修剪。
藤木類苗木應剪除枯死枝、病蟲枝以及影響觀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錯枝、橫向生長枝。
苗木修剪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剪口應平滑,不得劈裂。
枝條短截時應留外芽,剪口應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修剪直徑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時,截口必須削平并涂防腐劑。
對于生長季移植的落葉樹,根據不同樹種在保持樹形的前提下應重剪,保證成活。
樹木種植
在北京地區樹木種植應以春季為主,雨季可種植常綠樹,耐寒的落葉喬木可于秋季落葉后種植。
種植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種植應按設計圖紙要求核對苗木品種、規格及種植位置。
樹木植入種植穴前,應先檢查種植穴大小及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