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開始,我國工程建設業推行了兩項重大的管理體制改革,一項是工程建設監理制,一項是施工項目管理制。經過10多年的實踐,這兩項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取得了巨大成功,使我國的工程建設事業逐步實現了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和國際模式化,極大地提高了投資效益?,F在工程建設監理已經有了規范;施工項目管理規程從去年3月份開始,經過一年多的編制,先后4易其稿,基本具備了審核的條件,不久就可上報"送審稿"。我圍繞《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講有關重點問題。
一、為什么要編制《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程》
(一)必要性在《規程》的"總則"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制定《規程》的目的是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適應市場運行機制的需要,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步伐。"這就是說,制定本《規程》的理由有四個:
1·促進項目管理科學化施工項目管理是一門科學,這門科學產生于上個世紀60年代,是由理論上的突破,新技術方法的開發和運用、生產實踐的需要而催生的。40多年來,它以磅礴的氣勢發展著,至今己經成為世界各項一次性事業的共同科學管理模式。也就是說,各項一次性事業的科學管理模式就是項目管理。之所以說它是科學的,因為它符合管理的規律,有科學的理論、科學的方法和科學的手段。
2·促進施工項目管理規范化"規范化"的定義是,"在經濟、技術、科學及管理
等社會實踐中,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通過制定、發布和實施標準(規范、規程、制度等)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這就是說,規范化的范圍是"經濟、技術、科學、管理等社會實踐",其中當然包括了施工項目管理。規范化的對象是"重復性的事物和概念",施工項目管理作為一類管理實踐,必然是重復性的(PDCA循環)。規范化的本質是"統一",這個"統一"是科學、合理、有效的,而不是簡單命令或盲目規定,不是"一刀切"。規范化的目的是"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這也是規范化的基本出發點,是施工項目管理規范化的根本目的。規范化的內容是"標準、規范、規程等的制定、發布和實施",這正是我們目前在做的。
3·促進施工項目管理法制化
自1988年我國試點推行施工項目管理以來的10多年中,一系列與施工項目管理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后兩者中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已經發布,它們當然是在施工項目管埋中必須遵守的。然而由于沒有統一的規程,在理解法規條文和用它來指導工作方面出現了巨大差異,產生了許多與施工項目管理初衷相違背的不良后果,甚至影響項目管理科學的應用聲譽和事業發展。我們通過制定規程,正確理解和應用法律法規條文,既體現了守法,又可綜合應用法律法規推進施工項目管理事業,這是一項重大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做好。
4·適應市場運行機制、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步伐的需要項目管理是在市場經濟國家產生和應用起來的,是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的過程中引進、試點和推廣的。施工項目管理的起點和終點都和市場相連;在它的全過程中必須始終與市場溝通。市場運行的三大機制(競爭機制、價格機制、供求機制)需要它,它也需要在市場機制下運行。我們現在制定《規程》,就是要規范施工項目管理與市場機制的接軌,協調運作和共同發展。
(二)可行性
上面的四點總起來說,就是需要《規程》,那么制定《規程》的可能性又有哪些呢?也有四點:
1.我國已經進行了10多年的施工項目管理實踐,有了豐富的經驗和教訓,對施工工項目管理的本質有了非常探刻的認識,己經摸清了它的規律,現在我國已經有了
成熟的施工項目管理理論,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施工項目管理方法。有大量、成功的施工項目管理典型案例,有62萬經過培訓合格的項目經理隊伍,32萬人己經取證,在崗的項目經理有40萬人。其中己被評為優秀項目經理的就有666人,還有一大批研究隊伍。
2·我國已經大量引進了國外先進的項目管理理論、方法和先進實踐經驗,對國外的習慣做法進行了研究和提煉,為我國與國際慣例接軌提供了可能。
3·大量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己經出臺,為施工項目管理規范化創造了法制條件,有法可依,依法規范,靠法統一;建設部及有關部委、大集團公司的領導非常支持,為規范化創造了行政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在建設部立項制定規范,已經有了初步成果,為規范化創造了組織條件。
4·進行施工項目管理規范化有了輿論條件。施工項目管理愈發展愈深化,暴露的矛盾越多,越需要有個標準指路,制定規程是眾望所歸,大勢所趨,受到了學術界、企業界和項目經理的高度重視,聞之者無不舉手贊成,都愿為施工項目管理規范化出把力。
二、《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程》送審稿討論稿簡介
(一)規模
1·《規程》共18章72節409條;具體分布見下表
(二)指導思想
1.集中從國外學來的理論和做法,消化后吸收。
2.吸收我國企業界長期施工項目管理創造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充分肯定改革中的成就。
3.運用廣大學者和理論工作者項目管理委員會研究出的施工項目管理理論。
4.突出重點:術語、四控制、四管理和組織協調。
5.執行各種法律、法規和有關的部門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1996]626號")。
6.充分依靠政府主管部門、專家、學者,反復討論和修改。
7.具有超前意識,便之對施工項目管理具有引導、促進發展的作用,保持應有的時效性(5年以上)。
三、《規程》的"總則”
1·制定本規程的目的是"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科學化、法制化,適應市場運行機制的需要,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步伐"。2·本規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項目管理,這就是說,適用于各行業,適用于國內外的管理者;
3·本規程的作用是:
(1)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行為。
(2)明確和劃分各管理層次與人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關系。
(3)作為考核與評價項目經理和項目經理部的基本依據和條件。
4·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應遵循本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5·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的含義。
四、術語解釋
(一)項目
這個術語根據1S010006編寫的。"為了實現規定目標,按限定時間、限定資源和限定質量標準等約束條件完成的,由一系列相互協調和受控的活動組成的一次性過程。"
這個概念強調以下幾點:
1·項目是由若干受控活動組成的過程。
2·這個過程是一次性的,不重復,不可逆。
3·該過程的完成受限定的時間、資源和質量標準三個條件的約束。
4·過程的結果(產出)是規定的目標----工程。
(二)施工項目
"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過程和最終成果"。
這個概念說施工項目是施工管理過程和最終成果,也就是說,不要把施工項目說成只是工程而重在"過程",至于它與建設項目的關系只能說是相關,不能說是"從屬",因為管理主體不同。
(三)施工項目管理
"承包人為履行施工合同,根據經營方針,在實施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的前提下,應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施工項目進行的策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的系統管理活動"。
1·管理主體是承包人。
2·管埋的依據是施工合同、承包人的經營方針。
3·管理活動的主要前提是"兩制"。
4·管理活動過程有策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
5·強調這是一個系統管理活動。
(四)施工項目經理
在本規程中簡稱"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工程項目上負責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一次性委托代理人,是項目管理的第一管理責任人。
1·項目經理是承包人在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
2·這個代理人是